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界定是怎样的?


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准确界定。下面我们从概念、构成要件等方面来详细分析二者的区别。 首先来了解一下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通过秘密窃取等手段,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这里的“数额较大”,在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是指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例如,张三趁李四不注意,将其放在桌上的手机偷走,这就可能构成盗窃罪。 再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构成此罪。简单说,就是明知道这东西是别人通过犯罪手段得来的,还帮忙处理。比如,王五知道赵六的电脑是偷来的,还帮忙把电脑卖掉,王五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从行为目的来看,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而实施盗窃行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目的是帮助犯罪分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使犯罪所得合法化,行为人本身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犯罪所得的目的。从行为方式上,盗窃罪表现为通过秘密窃取、扒窃等方式获取财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则是对已经获得的犯罪所得进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等处理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参与了盗窃行为本身。如果行为人直接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那就是盗窃罪;如果行为人没有参与盗窃,只是在事后对盗窃所得的财物进行了掩饰、隐瞒等处理,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你的朋友,如果他确实事先不知道货物是盗窃所得,一般不构成犯罪;但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明知是盗窃所得而收购,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