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前科和累犯如何定义?
我之前有过盗窃的记录,现在不太清楚这个盗窃前科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和累犯有啥区别。想知道法律上对盗窃前科和累犯是如何定义的,这对我以后各方面影响挺大的,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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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盗窃前科。盗窃前科指的是曾经因盗窃行为而被法院判定有罪的经历。简单来说,就是只要一个人以前因为盗窃这个事儿,被法院给判了,不管是判了实刑,还是缓刑,都算有了盗窃前科。这种前科一旦形成,就会记录在个人的档案之中,在很多方面都会产生影响,比如就业、参军等。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虽然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专门对“前科”进行定义,但在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里,“前科”所代表的就是曾经被刑事处罚的历史。 接着说说累犯。累犯是法律上一个比较严格的概念,它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这里有几个要点,第一是前后两个罪都得是故意犯罪;第二,前面那个罪得是被判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面这个新罪也得是应当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第三,时间上得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或者赦免后的五年内。 而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特别累犯不限制前后罪的刑罚种类和时间间隔,只要前后罪属于规定的这几类犯罪就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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