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的定义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打官司,法院说要把我的案子移送管辖。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是我的案子法院不管了吗?想了解下移送管辖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对我的案子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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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 从通俗角度来讲,每个法院都有自己能够管辖案件的范围,就好比每个小区的保安只负责自己小区的安全一样。当一个法院收到了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案件时,它就不能对这个案件进行处理,而是要把这个案件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例如,甲市A区的法院收到了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该合同纠纷应该由合同履行地甲市B区的法院管辖,那么A区法院就需要将这个案件移送到B区法院。B区法院收到案件后,就要依法受理。如果B区法院认为这个案件也不属于自己管辖,不能再把案件随意移送给其他法院,而是要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 移送管辖主要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正确的审理,避免出现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错误管辖的情况,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司法程序能够更加公正、有序地进行。同时,它也体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使各个法院能够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高效地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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