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受害人具体是怎么定义的?
我朋友最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但不太清楚哪些人能算作受害人。比如事故中受伤的路人肯定算吧,那车上的乘客、驾驶员等算不算呢?想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中受害人的明确定义以及相关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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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对于“受害人”的定义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交强险合同的范畴内,“受害人”通常特指除了车上人员和被保驾车者之外的其他人士。也就是说,当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中发生意外,致使这些特定范畴内的人员身心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到损失时,保险公司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相应赔偿。例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碰撞到行人,该行人就是交强险合同意义上的受害人,保险公司会按规定对其损失予以赔偿。不过,如果损失是受害人为故意所引发的,比如行人故意冲向行驶的车辆导致自身受伤,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从更广泛的实际操作层面来说,只要在交通事故中,有遭受伤害或者损失的都能称为受害人。这其中包括直接受害人,即因交通事故直接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比如在事故中受伤的路人、财产受损的车主等。 此外,还有间接受害人。间接受害人是指与死者或残者生前有扶养关系的人,即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或致残使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的扶养人。例如,若交通事故导致某人死亡,其生前需要赡养的父母、抚养的子女等就属于间接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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