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估价人员在评估前需要履行的程序有哪些?
我家这边最近要拆迁了,我听说拆迁估价人员评估前要履行一些程序。我不太清楚这些,就怕估价人员不按程序来,影响我家拆迁补偿。想问问专业人士,拆迁估价人员在评估前到底要履行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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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估价人员在评估前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这对于保障拆迁评估的公正、公平以及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这些程序。 首先是接受委托。估价机构需要与拆迁人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就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估价范围等进行明确约定。这一过程就好比雇主和工人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拆迁估价应当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接着是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估价人员要收集与拆迁相关的资料,包括拆迁区域的规划、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资料、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等。这些资料是后续评估的重要依据,就像厨师做菜前要准备好食材一样。同时,估价人员还需要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房屋的实际状况,如房屋的结构、装修、使用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之后要进行公示。估价机构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在拆迁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被拆迁人的监督。这一步骤可以保证评估过程的透明度,让被拆迁人清楚了解评估的情况。 最后是进行解释说明。对于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提出的疑问,估价人员应当进行耐心的解释说明,确保被拆迁人理解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复核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之,拆迁估价人员在评估前履行这些程序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和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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