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停产停业该怎么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是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合理弥补。首先来明确一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概念,它是指因征收非住宅房屋(比如商铺、工厂等用于经营活动的房屋),给被征收人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带来的经济损失所给予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关于补偿的计算方式,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常见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种是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比如有些地方规定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 - 10%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种方式简单直接,便于操作。 另一种是按照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计算。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经营收入、利润等作为基数,结合停产停业的期限来确定补偿金额。例如,根据过去一年的月平均利润,乘以停产停业的月数。 还有按照房屋面积计算的方式,规定每平方米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偿。比如每平方米补偿50 - 200元不等,具体金额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确定停产停业期限时,一般要考虑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重新找到经营场所、恢复生产经营所需的时间。通常由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来确定。 被征收人在遇到拆迁停产停业补偿问题时,要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补偿标准。如果对补偿金额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如经营报表、纳税记录等,以便在协商或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