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犯罪动机是否属于翻供?
我之前在警局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经过和动机,现在仔细想想,我觉得之前说的动机不准确,想否认之前说的犯罪动机。但我又担心这会被认定为翻供,所以想问问,单纯否认犯罪动机算不算翻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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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否认犯罪动机是否属于翻供,我们得先搞清楚什么是翻供。翻供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之前承认了一些事,后面又不承认或者改变说法了。 翻供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它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有的是全部推翻之前的供述,有的是部分推翻。而犯罪动机是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比如某人因为仇恨而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仇恨就是犯罪动机。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条文直接规定否认犯罪动机是否属于翻供。不过,判断是否属于翻供不能仅仅看是否否认了犯罪动机,关键在于这种否认是否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认定产生了影响。如果否认犯罪动机的同时,还改变了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承认,或者影响到了对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那么一般会被认为属于翻供。例如,原本承认是故意杀人,后来说是过失致人死亡,同时改变了犯罪动机,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翻供。 但如果只是单纯地否认犯罪动机,而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结果等主要事实没有改变,并且有合理的理由解释为什么之前供述的动机不准确,那么可能就不被认定为翻供。比如,犯罪嫌疑人一开始以为自己是出于报复心理实施犯罪,但后来经过回忆和思考,发现其实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对犯罪行为本身的供述没有变化,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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