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被公诉的案例如何详解?


偷逃税款被公诉的案例详解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展开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偷逃税款的定义。偷逃税款指的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方法,让自己少交钱给国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下来,看看偷逃税款被公诉的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标准。我们以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比如某企业老板李某,他通过设立两套账本的方式,一套用于内部核算真实的经营情况,另一套则提供给税务机关,故意少列收入、多列支出,以此来逃避缴纳税款。经过税务机关调查,发现李某在三年内逃避缴纳税款共计500万元,而该企业应纳税额为100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的50%,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标准。这种情况下,李某就可能会被公诉。最后,关于偷逃税款被公诉后有没有从轻处理的可能。如果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李某在被发现偷逃税款后,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偷逃税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也会让违法者面临法律的制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