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七天后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我国的司法程序中,嫌疑人被关押在看守所七天后,通常会面临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被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如果经过七天的调查,发现嫌疑人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犯罪行为,又或者存在不应当被拘留的其他情形,那么嫌疑人就会被释放。 第二种情况是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如果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在被关押七天后,可能会被取保候审。 第三种情况是监视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如果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可能会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第四种情况是提请逮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在七天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会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