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签订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我和对方没有签订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事情要走法律诉讼,但是不清楚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我想知道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诉讼管辖是怎么确定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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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确定诉讼管辖,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没有合同约定管辖,通常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这是指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甲起诉乙,乙是公民,其住所地在A地,那么甲一般要到A地的法院去起诉;如果乙的住所地在A地,但经常居住地在B地,此时甲就要到B地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通常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如果是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诉讼管辖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甲在C地被乙在D地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结果在E地发生,那么甲既可以在D地(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E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起诉,还可以到乙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再者,如果是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如果是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确定诉讼管辖,要先明确纠纷的性质,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样能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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