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是如何确定的?
我家里有人因为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了, 我不太明白这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是咋定的。是从判决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别的算法呢?这日期的确定会不会因为犯罪类型不同而有差异啊?想弄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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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它是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要弄清楚剥夺政治权利日期的确定,首先得了解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比如张三被法院独立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一年,那么这一年就从判决开始执行的那天起算。
第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例如李四被判处管制两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那么这两个期限是同步的,从管制执行开始,剥夺政治权利也开始,管制结束,剥夺政治权利也结束。
第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比如王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在这三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王五没有政治权利。当三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计算这两年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果王五被假释,那么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两年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第四,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主刑执行之日起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因为死刑和无期徒刑意味着犯罪分子严重危害社会,所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判决生效执行主刑时,就开始剥夺其政治权利。
总之,剥夺政治权利日期的确定与主刑的类型、执行情况等密切相关。不同的主刑适用方式,会导致剥夺政治权利日期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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