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是如何判定的?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盗窃罪是一个常见且重要的罪名,而准确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至关重要。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那什么是盗窃罪的既遂呢?通俗来讲,既遂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犯罪人达到了他想要的结果。对于盗窃罪而言,当犯罪人已经实际控制了被盗财物,就可以认定为既遂。这里的“实际控制”,意味着犯罪人能够随意处置该财物,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已经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比如,小偷将他人钱包从口袋里偷走并放入自己口袋,此时钱包已经在小偷的掌控之下,财物所有人无法再对其进行支配,这种情况通常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既遂。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在于,犯罪人已经实现了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符合盗窃罪既遂的构成要件。 而盗窃罪的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控制财物。也就是说,犯罪人虽然有盗窃的行为,但最终没有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例如,小偷在偷东西时,刚要伸手拿取财物就被当场抓住,财物仍然处于所有人或保管人的控制之下,这种情况就属于盗窃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断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财物的性质、盗窃的场所、犯罪人的行为方式等因素。例如,在一些封闭场所,如仓库,只要犯罪人将财物移动到一定的位置,使财物脱离了仓库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范围,就可能被认定为既遂;而在一些公共场所,如商场,可能需要犯罪人将财物带出商场等特定场所才会被认定为既遂。 总之,准确区分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对于正确量刑和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盗窃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