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上一年度工资还需要交税吗?
我已经退休了,但是发现上一年度还有一些工资没结算完,现在刚发下来。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退休的情况,这上一年度补发的工资还需要交税吗?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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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退休后上一年度工资是否需要交税,我们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退休人员而言,如果这上一年度工资属于退休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正常的退休工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但要是这所谓的“上一年度工资”并非退休工资,而是退休前任职受雇单位补发的上一年度未结算的劳动报酬,比如绩效奖金、未发的工资尾款等,那么它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这笔工资的性质。如果是正常的退休工资,那就无需交税;要是退休前劳动报酬的补发,就可能需要依法交税。建议你可以查看工资发放的明细说明,或者咨询原任职单位的财务人员,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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