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清算顺序是怎样的?


当开发商破产时,其清算顺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开发商破产清算的顺序: 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简单来说,就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费用。比如,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所需的费用,就像在处理开发商剩余的土地、房屋等资产时产生的评估费、拍卖费等;还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也就是负责处理破产事务的人员的开支。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这些费用和债务要优先清偿。这是因为只有先保障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后续的债权分配才能有序开展。 接着是职工债权。这部分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为开发商工作,他们的劳动权益理应得到优先保障。《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将其列为第二清偿顺序。毕竟,职工依靠工资维持生活,保障他们的权益关系到众多家庭的生存和稳定。 然后是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这是为了保障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财政收入。社会保险费用关系到广大民众的社会保障权益,而税款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企业破产法》也对这部分的清偿顺序做出了规定。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这包括购房者的购房款(如果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供应商的货款等。普通债权的清偿是在前面各项都清偿完毕后,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开发商的财产在清偿前面的费用和债务后所剩不多,普通债权人可能无法得到全额清偿。 购房者在开发商破产的情况下,要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了解自己的债权性质和清偿顺序,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