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哪些违约责任可以被追究?


在购房过程中,当开发商出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是有权利追究其违约责任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的情形。 首先是逾期交房。这指的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购房合同里,一般会明确约定交房时间,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合同中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也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其次是房屋质量问题。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了购房者的正常使用,这也属于违约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购房者可以自行维修,相关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再者是虚假宣传。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可能会通过广告、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房屋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如果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了购房者,也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开发商的宣传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即使没有写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宣传内容履行义务,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是常见的违约情形。在购房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的规划设计,如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等,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开发商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即开发商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购房者,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当开发商出现上述违约行为时,购房者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