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土地使用税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税,也被叫做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所征收的一种税。对于开发区而言,同样适用这一税种。 关于开发区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它并不是统一固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在上述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也就是说,开发区土地使用税具体适用哪个等级的税额标准,要依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在计算方式上,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适用税额。这里的实际占用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此外,开发区土地使用税可能存在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等,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等,当地政府可能也会出台相应的减免税政策,以鼓励企业发展。纳税人需要及时关注当地的税收政策动态,以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总之,开发区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纳税人要准确了解并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