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关系和相邻权有什么区别?


相邻关系和相邻权是两个不同但又密切相关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我们要明白相邻关系的定义。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不动产相互挨着,在使用自己不动产的时候,不能给相邻方造成不合理的影响。比如,你在自己家装修,不能因为装修噪音过大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这种关系更强调的是一种相互之间的联系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律要求的处理不动产相邻问题的原则和方式。 而相邻权则是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权利。它是指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时,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依法要求相邻方提供必要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还是以装修为例,邻居虽然不能阻止你装修,但你有权利要求邻居在合理的装修时间内,容忍一定程度的噪音。相邻权是一种实实在在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从性质上看,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描述的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一种状态和相互关系。而相邻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相邻关系中一方享有的可以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从产生原因来看,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的相邻地理位置而自然产生的。只要不动产相互毗邻,就必然存在相邻关系。而相邻权是因为相邻关系的存在,为了平衡相邻各方的利益,法律赋予相邻方的权利。 从权利义务的主体来看,相邻关系涉及的主体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互的、对等的。而相邻权的主体是享有权利的一方,对应的是承担义务的相邻方。 从救济方式上看,当相邻关系受到破坏时,主要是依据公平合理等原则,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来解决。而当相邻权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相邻关系和相邻权虽然紧密联系,但在概念、性质、产生原因、主体和救济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处理相邻不动产相关问题时,准确理解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