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和普通离婚有什么区别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里说的“普通离婚”一般是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常见方式,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在定义方面,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方式。而诉讼离婚则是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相关问题的离婚方式。 从适用条件来看,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是在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采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程序上,协议离婚有冷静期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诉讼离婚中,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最后是效力方面,协议离婚中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主要靠双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而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