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跟房改房有什么区别?


划拨和房改房存在多方面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土地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把土地免费给单位或个人用。例如一些政府机关、公益事业单位使用的土地多为划拨性质。而房改房的土地性质并不一定是划拨,它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其出售对象是特定的职工家庭。房改房的土地有可能原来是划拨土地,也有可能是出让土地。 其次在产权方面有差异。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其土地所有权仍归国家,房屋所有者只有土地使用权。当房屋进行转让时,可能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比如,一套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要上市交易,就需要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才能正常过户。而房改房在购买后,职工就拥有了房屋的产权,但部分房改房在上市交易时也有一定限制条件,不过这和划拨土地房屋转让有所不同。 再者是交易限制不同。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交易相对麻烦,除了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外,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有的地方要求取得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房改房虽然也有交易限制,例如可能规定在购买一定年限后才能上市交易,但这些限制主要是基于房改政策的规定。 从成本角度看,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因为土地成本低,房价可能相对便宜,但交易时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额外成本。房改房价格一般也较为实惠,是考虑了职工的工龄、职务等因素后的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这从法律层面规范了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相关程序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