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和法律判决书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裁决书和法律判决书是在不同的法律程序中产生的两种法律文书,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两者的作出主体不同。劳动仲裁裁决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而法律判决书则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劳动争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其次,适用的程序不一样。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一般情况下,劳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诉讼程序则是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步,而诉讼是在仲裁之后的进一步救济途径。 再者,它们的效力有所不同。劳动仲裁裁决书在作出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15日)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裁决书就会生效。但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起诉,裁决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而法律判决书一旦生效,就具有很强的强制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另外,两者的救济途径也不同。对于劳动仲裁裁决书,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法律判决书,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民事案件一般是15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最后,在文书的内容和格式上也存在差异。劳动仲裁裁决书通常会重点围绕劳动争议的事实、仲裁请求以及仲裁庭的认定和裁决结果等内容进行表述。而法律判决书的内容会更加详细和规范,会包含案件的审理过程、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和证据、法院的认证和说理过程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