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与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故意伤害罪和伤害罪到底有啥不一样。最近看到一些案例,有的说定故意伤害罪,有的说定伤害罪,我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的具体区别是啥,是定罪标准不同,还是量刑不同呢?我想了解清楚它们之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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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伤害罪”这一独立罪名,一般人们所说的“伤害罪”,其实在法律上主要指的就是“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简单来讲,就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里强调“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还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张三和李四发生争执,张三为了报复李四,拿起棍子朝李四身上打去,导致李四受伤,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故意伤害罪有四个方面。主体上,一般要求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比如年满16周岁的正常人,如果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也就是对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正常功能的破坏。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可以是作为,比如殴打、持刀伤人等,也可以是不作为,但需要有特定的义务前提。 关于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总结来说,并不存在“伤害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对比,通常提到的伤害相关犯罪主要就是指故意伤害罪,它有明确的犯罪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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