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刑法领域中两个重要的概念,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准确判定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具有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看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简单来说,犯罪未遂就是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了,但是因为一些他自己控制不了的外部因素,导致犯罪目标没有达成。比如,小偷去偷东西,已经把手伸进别人的口袋了,但是突然被路人发现并制止,这就是典型的犯罪未遂。这里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像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等。 接着,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犯罪中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也就是说,犯罪人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或者采取措施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出现。例如,一个人准备去伤害别人,在动手之前,他突然良心发现,放弃了伤害行为,这就是自动放弃犯罪;再比如,有人投毒想要杀害他人,在被害人还没喝下毒药之前,他后悔了,及时把毒药倒掉,避免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这就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未遂是由于外部因素迫使其无法完成犯罪,犯罪人本身是希望犯罪能够得逞的;而犯罪中止是犯罪人出于自己的意愿主动放弃犯罪,主观上已经不想让犯罪结果发生了。 从客观方面来说,犯罪未遂是因为客观上存在阻碍因素导致犯罪未得逞;犯罪中止则是犯罪人主动停止犯罪行为或者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出现。 在处罚上,《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主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行为更为宽容的态度。 总之,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定义、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以及处罚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