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有什么区别?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许多方面存在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定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具有法定性,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购买的。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它是一种商业保险,车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购买。 从保障范围来看,交强险的保障范围相对较广,只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任,保险公司都在一定限额内进行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是在交强险赔偿之后,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就由交强险赔偿;如果损失较大,超出了交强险的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要由第三者责任险来赔偿。 在理赔额度方面,交强险的赔偿额度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情况。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额度则由投保人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常见的有50万、100万、200万等不同档次。 保费方面,交强险的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规定基础费率,然后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座位数等因素确定具体的保费金额。并且,交强险的保费会根据车辆上一年度的交通事故情况进行浮动。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则与保险金额、车辆类型、驾驶人员的年龄、驾驶记录等因素有关,不同的保险公司收费标准也可能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是交强险的法律依据。而第三者责任险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保险合同约定。 总之,交强险是基础的保障,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提供基本的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则是交强险的补充,可以为车主提供更高的保障额度,降低车主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的经济风险。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