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票据时效与民法时效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了时效问题,对票据时效和民法时效不太清楚。想知道这两者具体有什么不同,它们的规定分别是怎样的,在实际应用中会有什么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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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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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时效和民法时效都是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但二者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概念和适用范围不同。票据时效是指持票人可以有效地进行票据权利的行使的期间,它专门适用于票据关系。比如,甲持有一张汇票,他行使票据权利就需要遵循票据时效的规定。而民法时效在我国主要指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适用于广泛的民事法律关系,像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例如,乙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就涉及到民法中的诉讼时效。 其次,期间的长短不同。票据时效期间相对较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而民法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再者,时效的起算点不同。票据时效的起算点因票据种类和权利类型而异。如上述提到的票据权利,有的从票据到期日起算,有的从出票日起算。而民法诉讼时效通常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最后,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定不同。票据时效期间一般不存在中止、中断的问题,一旦时效期间经过,票据权利就会消灭。而民法诉讼时效在符合法定情形时会发生中止、中断。根据《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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