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有什么区别?

我朋友最近因为一些事涉及到介绍贿赂和行贿的情况。我不太明白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共犯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各自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所以来问问这两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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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贿犯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在法律上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下面我们将从概念、构成要件、行为特征、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共犯的概念。介绍贿赂罪,指的是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在中间牵线搭桥,让行贿的人能把钱送到受贿的人手里。而行贿罪共犯则是指与行贿人共同实施行贿犯罪行为的人。他们可能一起商量行贿的事情,一起准备行贿的财物等。 从构成要件上看,介绍贿赂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该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是为了促成行贿和受贿双方达成交易。而行贿罪共犯,除了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外,还必须与行贿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说,他们都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行贿,并且都希望通过行贿来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 在行为特征方面,介绍贿赂罪的行为人主要是起介绍、引荐的作用,其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参与行贿或受贿的核心环节。比如,张三知道李四有求于某官员,就把李四介绍给了认识该官员的王五,王五又从中牵线,让李四有机会向官员行贿,这里的张三和王五就可能构成介绍贿赂罪。而行贿罪共犯则直接参与行贿行为的实施,可能是提供行贿资金、参与行贿方案的策划等。例如,甲和乙商量好为了拿到项目一起给某领导送钱,他们一起准备了贿赂款并送给领导,甲和乙就是行贿罪共犯。 关于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行贿罪共犯则按照行贿罪的规定来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共犯虽然都与行贿行为有关,但在概念、构成要件、行为特征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生活中,准确区分这两种行为,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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