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法律与狭义法律有什么区别?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老是分不清广义法律和狭义法律。感觉它们好像差不多,但又好像有很大不同。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能不能给我讲得明白点,这样我学起来也能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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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法律和狭义的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范围和制定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广义的法律,指的是一切规范性文件,它包含了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有行为规则。这些规则的来源非常广泛,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也涵盖了其他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规章等。比如说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等,都属于广义法律的范畴。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来看,它规定了不同立法主体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这些通过不同程序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了广义的法律体系。 狭义的法律,则仅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它们制定的法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这些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属于狭义法律的范畴。 简单来说,广义法律的范围更广,包含了各种层次和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而狭义法律的范围相对较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实际应用中,要根据具体的语境和所讨论的问题,准确理解是在广义还是狭义层面上使用“法律”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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