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重要的方式,即民政局协议离婚与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它们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和适用场景。民政局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比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而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则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争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法院的主持下,通过调解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从程序流程上看,民政局协议离婚相对简单便捷。夫妻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而法院调解协议离婚程序相对复杂。首先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则进入审判程序。 法律效力方面,二者都能解除婚姻关系。但离婚证是婚姻关系解除的行政证明,而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需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而在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费用上,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需缴纳少量的工本费。而法院调解协议离婚,要根据涉及的财产金额等情况缴纳诉讼费,不过如果以调解方式结案,诉讼费会减半收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离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