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的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是否有区别?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是存在明显区别的。 从定义和性质来看,民事调解书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法院根据协议内容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体现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性判定,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体现。 在制作程序方面,民事调解书的达成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法院只是起到主持和见证的作用。只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可以制作调解书。而民事判决书是在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后作出的。审理过程包括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法定程序,最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 生效时间也有所不同。民事调解书一般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一旦双方都签收了调解书,就不能再反悔,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而民事判决书则分为一审和二审。一审判决书送达后,有一定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上诉期届满后判决书才生效;二审判决书是终审判决,送达后立即生效。 强制执行方面,虽然两者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在某些情况下也有差异。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样,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过,由于调解书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可能相对更容易一些,因为双方对调解内容有一定的认可度。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规定了调解的程序和判决书的制作、送达等内容。该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