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和成立有什么区别?


公司设立和成立是两个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概念,它们在含义、行为性质、法律效力和形成时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含义方面,公司设立指的是发起人为了让公司能够成立,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筹备组建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为公司的诞生做各种准备工作。而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就好比一个婴儿,设立是妈妈怀孕到生产前的准备过程,成立就是婴儿呱呱坠地,正式来到这个世界。 行为性质上,公司设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包括了一系列的法律行为,如签订出资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和监事、申请设立登记等。这些行为都是为了实现公司成立的目标而进行的。而公司成立则是设立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标志。当公司完成设立程序并获得登记机关的核准后,公司就正式成立了。 法律效力方面,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尚未取得法人资格,不能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发起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与设立有关的活动,其行为后果由发起人承担。如果公司最终未能成立,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而公司成立后,公司就具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形成时间上,公司设立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从发起人开始筹备到完成设立登记手续。而公司成立的时间是一个确定的点,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只有在公司成立后,公司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能够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这也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公司设立和成立的程序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