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签了两份合同,一份说某个条件达成合同才生效,另一份说过了某个时间合同才生效。我不太明白这两种合同到底有啥区别,在法律上它们的界定和影响是怎样的呢?想了解清楚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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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条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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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的签订中,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是两种较为特殊的合同类型,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附条件的合同,就是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这个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比如说,甲和乙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甲在一个月内找到新的住处,那么这个房屋买卖合同就生效。这里“甲在一个月内找到新的住处”就是合同所附的条件。而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例如,丙和丁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租赁房屋,这里“明年1月1日”就是所附的期限。 从特征上看,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条件是否会成就,在合同签订时是不能确定的。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就像上面甲找新住处的例子,甲有可能在一个月内找到,也有可能找不到。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具有确定性。期限是一定会到来的,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比如说明年1月1日,这个时间是确定会到来的。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在实际应用中,区分这两种合同非常重要。因为它们的生效和失效时间不同,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于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要关注条件的成就情况;对于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则要关注期限的到来时间。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两种合同的区别,才能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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