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交代书和立案有什么区别?
我对主动交代书和立案不太理解。我想知道它们在实际情况中有啥不同,主动交代书交了之后会怎样,立案又是个什么流程,两者之间有没有先后顺序或者关联,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这些问题。
展开


主动交代书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程序中有着不同的作用和意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主动交代书是当事人主动向有关部门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违规事实或问题的书面材料。这体现了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配合调查的态度。例如,在一些违纪调查中,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纪律规定,便主动写一份主动交代书,将事情的经过、自己的认识等内容详细记录下来并交给相关部门。 而立案则是指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有关部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存在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违法犯罪情况,正式启动调查程序。 从性质上看,主动交代书是当事人的一种主动行为,是当事人主观上希望通过自己的坦白来争取从轻处理的表现;而立案是有关部门的职权行为,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正式的调查程序。 在时间顺序上,一般是当事人先有主动交代的行为并提交主动交代书,有关部门在收到主动交代书以及其他相关线索后,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才会进行立案。但也有可能当事人没有主动交代,而是有关部门通过其他途径发现了违法犯罪线索后直接立案。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鼓励党员干部主动交代问题,对主动交代的可以依规依纪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立案的条件和程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