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与约定解除权的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都是合同解除的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说,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自愿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从而使合同关系消灭。这是基于双方的意思自治,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这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 从发生的时间来看,协商解除既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合同订立时就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约定。而约定解除权通常是在合同订立时就预先约定好解除合同的特定条件,当这些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满足时,解除权人才能行使解除权。 在适用情形方面,协商解除适用于各种情况,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可以解除合同。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则必须是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才能行使。例如,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延迟交货超过一定期限,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只有当延迟交货的情况实际发生且满足约定的期限时,另一方才能行使解除权。 在程序上,协商解除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或口头协议。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解除权人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对方即可,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关于法律后果,协商解除合同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协商的结果确定,通常会对已经履行的部分进行处理,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如果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为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的解除在定义、发生时间、适用情形、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除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