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买的房子写的儿子儿媳的名字,房子归属如何确定?
我父亲出钱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媳妇的名字。现在家里有点矛盾,我想知道这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归谁?是我父亲的,还是我和我媳妇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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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父亲出资购房但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的情况中,房子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 首先,若父亲明确表示该房屋是对儿子儿媳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即房子登记在了儿子儿媳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套房子就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儿子儿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共同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儿子儿媳离婚,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父亲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而是出于某些原因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比如为了方便儿子儿媳居住或者考虑后续的一些安排等。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买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父亲能提供出资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等,并且能证明该出资并非赠与的意思表示,那么儿子儿媳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出资款项。此时,房子虽然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但父亲对儿子儿媳享有债权。 再者,如果父亲有证据证明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存在错误登记的情况,例如是在儿子儿媳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下完成的登记,父亲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更正登记,将房屋恢复到原本应有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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