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和惯犯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时,对连续犯和惯犯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感觉它们好像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如何界定这两者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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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犯和惯犯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看看连续犯。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但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出于相同的想法,连续做了好几个性质一样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虽然是独立的,但都构成同一个罪名。比如,张三在一个月内连续盗窃了五家店铺,每次盗窃的行为都是独立的,但都构成盗窃罪,这就是典型的连续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连续犯,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这是因为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和关联性,反映了行为人较大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接下来看看惯犯。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的犯罪人。惯犯更强调行为人在较长时间内形成的一种犯罪习性,犯罪行为具有反复性和习惯性。例如,李四长期以盗窃为生,把盗窃所得作为自己主要的生活来源,他在数年时间里不断地实施盗窃行为,那么李四就可能被认定为惯犯。对于惯犯,法律通常会将其作为一种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这是因为惯犯的犯罪习性表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大,改造难度也相对较高。 连续犯和惯犯的主要区别在于:连续犯强调犯罪行为的连续性,是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而惯犯强调犯罪行为的习惯性,是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犯罪行为。在处罚方面,连续犯一般按一罪从重处罚,而惯犯是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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