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与合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


合同违约金和合同赔偿金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违约时用于保障另一方合法权益的补偿方式,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合同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预先约定好的,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它具有预先确定性,也就是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经明确了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式。而合同赔偿金则是指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用于弥补损失的金额。它的数额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的。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为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于两者的适用情况,违约金主要适用于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只要一方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无论对方是否实际遭受损失,违约方都要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而赔偿金则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为前提。如果没有实际损失,就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的问题。并且,赔偿金的数额要与实际损失相当,不能超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方式上,违约金是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来确定的。比如合同约定违约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那么违约时就按照这个比例计算。而赔偿金则需要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和计算。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丧失。 此外,在调整规则上也有所不同。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而赔偿金则是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一般不需要进行调整,但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能超过其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总之,合同违约金和合同赔偿金在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情况、计算方式和调整规则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约定违约金条款,以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