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邀约和合同要约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在和别人谈生意,涉及到合同相关的事情。我听说有合同邀约和合同要约这两个说法,但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到底有啥区别。我想知道这两者在实际的商业合作里,会对我产生怎样不同的影响,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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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要约
  • #要约邀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领域,我们通常说的是“要约”,并没有“邀约”这一严谨的法律术语。要约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明确地向另一方表达自己想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愿,并且这个意愿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对方接受,合同就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比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信函,明确表示愿意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钢材100吨,货到付款,这就是一个典型的要约。因为它的内容具体确定,包含了价格、数量、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并且一旦乙公司承诺,甲公司就要受这个意思表示的约束。 而在日常交流中,可能有人会把“要约邀请”误说成“邀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的目的不是直接订立合同,而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常见的要约邀请有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例如,某商场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宣传一款手机打八折销售,但没有具体的数量等明确条款,这就是要约邀请,它只是吸引消费者来向商场发出购买的要约。 从法律后果来看,要约一旦被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要约人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如果要约人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要约邀请只是一种引诱行为,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即使对方根据要约邀请作出了回应,也不直接成立合同,还需要发出要约和承诺的过程。所以,准确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对于在商业活动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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