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具体是怎么区分的。我不太明白,比如一个人准备了作案工具,但还没开始行动,和已经开始行动了却因为某些原因没成功,这两种情况到底有啥本质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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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主要有以下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就好比一个人想要实施盗窃,提前去购买了开锁工具,或者去踩点了解目标地点的情况,这些行为都属于犯罪预备。而犯罪未遂则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比如小偷已经进入了房间开始翻找财物,但突然听到外面有动静,害怕被发现就逃跑了,这就是犯罪未遂。 在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犯罪预备的处罚相对更轻一些,因为犯罪预备还没有进入到实际实施犯罪的阶段,对社会造成的现实危害相对较小。而犯罪未遂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由于外部原因没有达成犯罪目的,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相对犯罪预备要大一些。 判断两者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犯罪。“着手”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准备刀具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而持刀向被害人砍去的行为就属于“着手”,如果此时因为被害人反抗或者其他人阻止而未能成功杀害被害人,就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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