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和监护权有什么区别?


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权利范围、产生依据、变更程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定义方面: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简单来说,就是决定孩子和谁一起生活,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等的权利。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权利范围方面:抚养权主要是对孩子生活上的照顾、教育、保护等具体事务的安排。比如决定孩子上哪所学校,给孩子选择什么兴趣班等。而监护权的范围更广,除了包含抚养权的部分内容外,还涉及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例如,如果孩子名下有财产,监护人有责任妥善管理这些财产,保障其不受侵害。 产生依据方面:抚养权一般基于血亲(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而产生,在父母离婚或者分居等情况下,会涉及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而监护权的产生,不仅仅基于血亲,还可以基于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变更程序方面:抚养权的变更相对较为常见和灵活,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变更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变更。而监护权的变更则需要满足更严格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总的来说,抚养权和监护权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区别,对于处理涉及子女的法律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