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有什么区别?

我有点搞不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我家小区有人从楼上扔东西,差点砸到人,我就想知道这种行为是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高空抛物罪呢?它们之间到底怎么区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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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害公共安全罪
  • #高空抛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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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高空抛物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法律概念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行为人采取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或者损害。而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强调的是从高处抛掷物品这个行为,并且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行为特征方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方式较为广泛,只要是与放火、决水等行为危险性相当的方法都可能构成此罪,比如私拉电网、驾车冲撞人群等。而高空抛物罪的行为方式比较特定,就是从高空抛掷物品。 在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程度通常更高,它往往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损失,或者有造成这种损失的现实危险。而高空抛物罪虽然也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但相对而言危害程度可能稍低一些,不过如果抛掷的物品非常危险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可能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如果只是偶尔抛掷一些较轻的物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一般会认定为高空抛物罪。但如果抛掷的是易燃易爆物品、大型重物等,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就可能会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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