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是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侵权?
我住的小区里有人高空抛物,差点砸到人。现在想了解一下,从法律上来说,高空抛物到底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还是无过错侵权原则呢?我想弄清楚这两者的区别以及具体在高空抛物案件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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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高空抛物是过错推定还是无过错侵权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这两个法律概念。过错推定,简单来讲,就是先假定行为人存在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只要出现了损害结果,就先认为是行为人干的坏事,除非他能拿出证据自证清白。而无过错侵权则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损害,就要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不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高空抛物在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如果侵权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不用承担责任,这体现了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一旦发生高空抛物造成损害的情况,先假定抛物者有过错,抛物者要自己证明自己没错,证明不了就要担责。 而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除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要给予补偿,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责任和对受害人的保护。这里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无过错侵权,但实际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在无法自证清白时,即使没有实际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所以,高空抛物在法律认定中既有过错推定的体现,也有在特殊情况下对受害人权益保护的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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