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我在和别人有资金往来时,涉及到签合同,不太清楚该签欠款合同还是借款合同。不知道这两种合同到底有啥不一样,它们在法律上的规定和效力有啥区别,签的时候该注意些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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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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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活动中,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常见的两种合同形式,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二者的定义不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约定好还款时间和利息等事项。例如,张三借给李四 1 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并支付一定利息,他们签订的就是借款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而欠款合同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没有当场付款,而是给甲出具了一张欠款合同,表明自己欠甲多少货款。 其次,二者的形成原因有差异。借款合同主要是基于借贷行为产生的,是一种纯粹的资金借贷关系。而欠款合同的形成原因较为多样,可以基于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多种原因产生。 再者,在举证责任方面也有所不同。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出借人只需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同关系以及款项已经交付即可。而在欠款合同纠纷中,债权人不仅要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还需要证明产生欠款的基础法律关系,比如是因为买卖、劳务等原因产生的。 另外,在诉讼时效上也存在区别。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从出借人要求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欠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从欠款形成之日起计算。 总之,欠款合同和借款合同虽然都涉及到资金的往来,但它们在定义、形成原因、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择合同类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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