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撤诉和按撤诉处理有什么区别?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听到了视为撤诉和按撤诉处理这两个说法,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就想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对我这个案子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比如在程序、结果等方面,能不能给我解释清楚啊?
展开


视为撤诉和按撤诉处理,虽然在法律效果上可能有相似之处,即都导致诉讼程序在一定程度上的终结,但它们在概念、适用情形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视为撤诉,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直接规定将当事人的行为视作其主动撤回诉讼请求。这种情况强调的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以当事人的明确意思表示为必要条件。例如,在民事诉讼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这里部分情况可理解为视为撤诉的一种表现,其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按撤诉处理,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出现法定情形时,依职权作出的将案件按照撤诉来对待和处理的决定。通常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履行特定的诉讼义务,从而被法院采取这种处理方式。比如,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这一规定也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从两者的不同适用情形来看,视为撤诉更多侧重于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本身符合了法律预设的被认定为撤诉的条件;而按撤诉处理更强调法院基于当事人不履行诉讼义务等情况,依职权作出的一种处理决定。另外,在救济途径方面,如果当事人对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对于视为撤诉的情况,由于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可能更多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导致视为撤诉的法定情形,来尝试恢复诉讼程序。总体而言,准确区分这两者,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正确参与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