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定金与意向金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买套房子,在和卖家沟通的过程中,提到了定金和意向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交了之后有什么不同的法律后果呢?万一交易不成,钱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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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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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意向金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性质上来说,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它的作用是促使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而定金具有惩罚性,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如,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支付给乙定金,若甲反悔不买了,定金就不能要回;若乙反悔不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甲。 意向金则是购房者为了表达购买意向而支付的一笔款项,它并非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性质更像是一种预付款,本身不具备担保性质。它只是购房者表明自己有购买意愿的一种方式,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它对双方的约束力相对较弱。 在法律依据方面,定金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意向金由于不是法定概念,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其退还与否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在意向金协议中约定了退还的条件和方式,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协议中约定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合适的房源,意向金全额退还,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 从法律效力和处理方式来看,定金一旦交付,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严格的约束。而意向金在没有转化为定金之前,购房者可以随时要求退还,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购房者与卖方达成购房意向后,意向金可能会转化为定金,此时它就具备了定金的性质和效力。 综上所述,定金和意向金在定义、性质、法律依据、法律效力和处理方式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实际交易中,一定要明确款项的性质,避免因混淆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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