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认筹金、意向金有何区别?


在日常生活中,定金、订金、认筹金和意向金这些概念经常在商业交易,特别是房地产交易中出现,但它们有着不同的法律含义和效力。 首先来说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简单来说,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就拿不回来了;而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就要双倍返还。比如在购房时,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又不想买了,那定金一般是不会退还的;但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卖了,就要双倍返还定金给购房者。 接着是订金。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它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交易成功,订金可以抵作价款;如果交易失败,订金应全额返还。订金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其约束力相对较弱。比如在一些商品买卖中,消费者交了订金后改变主意不买了,商家一般应退还订金。 再看认筹金。认筹金常见于房地产市场,是购房者为了获得购房资格而预先支付的款项。认筹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它更像是一种意向表示。在项目开盘前,购房者缴纳认筹金,可获得优先选房等优惠。如果购房者最终没有选中合适的房屋,认筹金通常会退还。但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有特别约定,可能会按照约定处理。 最后是意向金。意向金也是一种表达购买意愿的款项,在中介服务中较为常见。它一般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主要是为了表示购房者有购买的意向。如果买卖双方没有达成交易,意向金应退还。不过,如果中介和购房者之间有相关协议,规定意向金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为定金,那就需要按照协议执行。 综上所述,定金具有较强的担保效力,而订金、认筹金和意向金的性质和效力相对较弱。在实际交易中,我们要仔细区分这些概念,明确自己支付款项的性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