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是定义和适用范围不同。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其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适用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身体损伤评定。而工伤鉴定则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只适用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从鉴定机构来看,伤残鉴定一般是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工伤鉴定则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在鉴定标准上,伤残鉴定依据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该标准适用于除职工工伤以外的所有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比如交通事故受伤、故意伤害受伤等。工伤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此标准是专门为了规范工伤致残程度鉴定而制定的。 鉴定程序也有所不同。伤残鉴定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由委托单位开具委托书,然后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伤鉴定首先需要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伤残鉴定结论主要用于民事赔偿、保险理赔等方面,赔偿金额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标准计算。工伤鉴定结论则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职工可以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与伤残鉴定的赔偿结果密切相关。总之,了解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在不同情况下正确选择鉴定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