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有区别吗?


在日常生活和法律语境中,很多人会混淆“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这两个概念,认为它们是一回事,但实际上二者存在一定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失信被执行人”这个概念。失信被执行人是一个明确的法律术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明明有能力还钱或者履行法律判决规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做的人,经过法院的认定程序后,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而“老赖”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更多是民间通俗的说法,用来指代那些欠债不还、不讲诚信的人。从范围上来说,“老赖”所涵盖的人群比失信被执行人更宽泛。在现实生活中,只要是有人欠了钱却一直拖着不还,不管有没有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都可能被周围的人称为“老赖”。也就是说,“老赖”可能只是存在欠债不还的行为,但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程序被正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一定是经过了法律程序,被法院认定并列入名单的。 从法律后果来看,失信被执行人会面临一系列明确的限制和惩戒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会被限制高消费,比如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以上座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而对于那些仅被民间称为“老赖”,但未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人,虽然也会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但并没有法律层面的这些限制措施。不过,如果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并且获得了生效判决,“老赖”仍然不履行义务,那么就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从而面临相应的法律惩戒。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和老赖是有区别的。二者在概念的严谨性、涵盖范围以及面临的后果等方面都存在不同。在处理债务纠纷和维护自身权益时,我们需要准确区分这两个概念,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