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不用过于慌张,法律为您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即便婚姻关系还在持续,您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对共同财产的权益。 其次,如果之后走到离婚这一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法律对这种不良行为的制裁,保障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 另外,如果是一方超过家庭共同生活所伪造的债务,非伪造方不需要承担偿还的责任。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并且,人民法院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这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这进一步约束了这种不正当行为。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