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和离婚协议书有什么区别?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现在要写相关协议,不知道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和离婚协议书是不是一回事,它们之间具体有啥区别呢?我想搞清楚,好把协议写得更准确,避免以后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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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和离婚协议书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从定义和性质方面来看。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主要是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进行分配的一种约定。简单来说,就是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而离婚协议书则是夫妻双方就离婚这一事项,以及离婚后涉及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一系列问题所达成的综合性书面协议。也就是说,它涵盖的内容更加广泛,不仅仅局限于财产分配。 从内容范围来讲,离婚财产归属协议的内容比较单一,主要聚焦在财产的归属问题上,比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各类财产具体归哪一方。而离婚协议书除了包含财产分割的内容外,还会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探视权的行使等关于子女的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担等。 在生效条件方面,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一般只要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就会在双方签字后生效。而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则需要以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也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和内容要求。所以,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务时,一定要分清这两种协议的区别,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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