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需要落实什么责任?


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需要落实多方面的责任。首先是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这意味着生产销售单位不能生产销售有质量问题、可能危害消费者安全的产品。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比如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生产销售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标识责任。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相关要求。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再者是召回责任。如果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产品。《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类型的重点工业产品都有召回的相关规定。如果生产销售单位不履行召回义务,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另外,还有遵守相关行业规范和标准的责任。不同的重点工业产品可能有各自的行业标准和规范,生产销售单位要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例如,食品生产企业要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总之,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在法律上承担着多方面的责任,这些责任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