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妨害安全驾驶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到底有啥不同。之前看到新闻里有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被判了妨害安全驾驶罪,还有些犯罪行为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就想知道这俩罪名到底在哪些方面存在差异,能给我详细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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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从犯罪的行为方式来看。妨害安全驾驶罪主要是指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或者是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方式更为多样化。 其次,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妨害安全驾驶罪主观上一般是故意,但这种故意通常是针对干扰驾驶这种行为本身,并非积极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一些罪名,如放火罪、爆炸罪等,行为人主观上往往具有故意追求危害公共安全结果发生的故意心态,主观恶性相对更大。 最后,法律依据和量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了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该罪的处罚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危害公共安全罪涵盖多个具体罪名,依据不同的罪名和情节,量刑差异较大,以放火罪为例,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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